负责人解读(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处长)《关于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与运营体育设施的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省体育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出台《关于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与运营体育设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就《意见》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背景
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要优化城市全民健身功能布局,激发社会力量积极性,推动共建共治共享,形成全民健身发展长效机制。2022年5月,省委、省政府将“快乐健身行动”列入十项“暖民心行动”之一,要求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为积极探索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与运营体育设施的有效途径,进一步繁荣体育公共服务市场,根据《安徽省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任务分工方案》和《快乐健身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安徽实际,安徽省体育局多次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深入沟通协商,并向各市体育行政部门和公众征求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后制定出台本《意见》。
二、《意见》适用对象
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按照规定和要求参与投资建设与运营体育设施的社会投资单位、场馆运营单位、体育服务单位等相关组织。
三、《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从加大体育设施建设土地供给、鼓励社会资本因地制宜建设体育设施、推动公共体育设施专业化运营管理、加强政策支持和保障力度四个方面提出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与运营体育设施的支持措施,推进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力量办体育。
第一部分是加大体育设施建设土地供给。包括完善设施布局、明确用地指标、利用存量资源、加强用地保障四个方面。一是提出各地可根据需要编制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并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有序扩大用地供给,发展体育产业新业态新场景。二是鼓励各地积极盘活存量空间和设施资源,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可用于建设体育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或指引。三是根据《划拨用地目录》要求可采取划拨或有偿方式供地,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的方式供地。
第二部分是鼓励社会资本因地制宜建设体育设施。一是鼓励社会资本有效利用各种空间资源建设体育设施,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依约保障其相应权益。二是社会资本建设体育设施要按照体育设施设计规范,并享受相应的过渡期政策。三是新建、改建、扩建居住社区时,体育主管部门应积极参与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意见建议,已交付的体育设施由体育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四是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在居民住宅区建设“百姓健身房”。
第三部分是推动公共体育设施专业化运营管理。一是深化公共体育场馆运营模式改革,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场馆运营。二是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学校体育场馆开放。三是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的体育设施面向社会低免开放,可采取政府购买等方式保障其日常运营。
第四部分是加强政策支持和保障力度。一是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清理和取消不合理的规定和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大“双招双引”力度,对重大项目给予政策扶持。二是完善税费政策,合理确定水电气热价格。根据企事业单位类型制定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引导公众对全民健身事业进行捐赠。三是优化招投标方式,全面清理取消体育设施招投标文件中不合规、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推行“评定分离”和联合体投标。四是加大金融支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完善产业配套政策,推广设施建设全流程保险保障,保障体育产业健康运营。五是加强长效监管,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切实承担起行业监管指责,并鼓励与支持社会力量建立社会组织参与进来,强化行业自律。建立相关行业企业、机构、从业人员的行业信用体系,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和退出机制。发挥媒体作用,营造良好氛围。六是实行考核奖励,带动社会力量参与热情。
(联系部门: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 联系人:张伟 联系电话:0551-62885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