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网站是正规平台吗_bte365官网_365bet官网备用人民政府关于印发365网站是正规平台吗_bte365官网_365bet官网备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365网站是正规平台吗_bte365官网_365bet官网备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30日
365网站是正规平台吗_bte365官网_365bet官网备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6〕116号)精神,切实增强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现结合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365网站是正规平台吗_bte365官网_365bet官网备用情和发展阶段,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风险管控和保护优先为主线,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建立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努力建设生态淮南。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指标
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6%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在整合现有相关土壤调查数据和充分了解各县区土地利用情况的基础上,以农用地和煤炭采选、非煤矿山、电力(含热电、垃圾和光伏发电站,下同)、化工、橡胶、制药、铅酸蓄电池、机械、电子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闭坑煤矿和非煤矿山迹地、采煤沉陷区、已关闭或搬迁企业污染场地、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工业固体废物堆场为重点,以污染地块和疑似污染地块为重点调查对象,科学制定全市土壤环境污染详查实施方案,2017年启动全市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已关闭或搬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地块分布,划分土壤环境风险等级。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调查。(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卫计委、市沉治办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区人民政府及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示)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耕地、林草地和污染企业(含工业园区)及其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与备用水源地、煤炭生产矿区及其周边、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地及其周边、果蔬菜种植基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周边、污水灌溉区、大型交通干线两侧等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以及闭坑煤矿和非煤矿山迹地、采煤沉陷区、已关闭或搬迁企业污染场地及其周边等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市控监测点位设置。持续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基本形成土壤理化指标、特征污染物监测分析和应急监测能力。每年至少组织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区全覆盖,建立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样品库。(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沉治办等参与)
3.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2018年底前,建立全市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建立环境保护、农业、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城乡建设、林业、粮食、采煤沉陷区管理等部门间土壤环境调查、监测、评估等信息共享机制,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农业、林业生产中的作用。(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卫计委、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沉治办等参与)
(二)加大农用地分类管理力度
4.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各县区土壤环境质量良好的粮(油)集中产地,要优先保护;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较好的耕地,以保护为主,辅以安全利用或严格管控措施;土壤环境背景值偏高的地块,要加强环境监管,实现土壤安全利用;土壤环境质量相对较差的区域,要依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结果,明确耕地土壤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范围。(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城乡规划局等参与)
以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2020年底前,依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划定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并报市政府审定,建立分类清单,数据上传省、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更新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城乡规划局等参与)
5.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农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各县区要制定粮(油)主产区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环境保护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市农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上述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沉治办等参与)
6.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和国家关于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各县区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区域要结合当地主要农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并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通过采取安全利用相关技术,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目标任务。(市农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7.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各县区要制定威胁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相关措施。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并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推进重金属或复合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及其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项目。到2020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目标任务。(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8.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食用农(林)产品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市农委、市林业局按照职责负责)
(三)加强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理
9.开展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全面排查已关闭或搬迁企业场地和闭坑煤矿与非煤矿山迹地、采煤沉陷区、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地土壤环境污染状况,掌握其污染因子及其污染特征,建立闭坑煤矿与非煤矿山迹地、采煤沉陷区、已关闭或搬迁企业污染场地、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地的潜在污染地块清单,并实施动态更新。(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乡规划局、市经信委、市房管局、市沉治办等参与)
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闭坑煤矿、非煤矿山迹地和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土地使用权已收回的,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分别向市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城乡建设委、市城乡规划局、市沉治办等参与)
10.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市、县(区)要结合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审批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与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市政府组织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乡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沉治办等参与)
11.强化土地利用监管责任。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部门联动监管。市、县(区)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市、县(区)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按照职责负责)
12.严格建设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市、县(区)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等参与)
(四)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
13.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环境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各县区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滩涂、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环境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沉治办等参与)
14.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凡涉及排放汞、铅、砷、镉、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类、石油烃类等有机污染物及涉及释放伴生放射性物质等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禁止含上述重点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处理后直接用于农业灌溉;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相关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2017年起,市、县(区)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负责)
15.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环境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造成土壤严重污染的现有上述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市发改委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林业局等参与)
(五)加强土壤污染源监管
16.严控工矿企业土壤环境污染。加大日常环境监管力度。市、县(区)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物排放状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重点企业每年要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对其用地实施土壤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市、县(区)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组织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开展环境监测,监测数据及时上传省、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加快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入园并同步进行产业技术升级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报市和所在地县区环境保护、经信部门备案;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市环保局、市经信委按照职责负责)
17.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全面整治各县区历史遗留的工业固体废物堆场,完善隐患治理和规范化闭场措施,有效解决酸性废水排放和重金属污染土壤等环境问题。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参与)
18.强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各县区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政策,统筹规划设立涉及重金属产生和排放的工业园区或专业片区,推进现有涉重金属企业搬迁入园,实现产业集聚发展。(市发改委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安监局等参与)
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涉重金属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提高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落实国家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编制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2020年全市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相关总量指标内。(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等参与)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和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沉治办等参与)
落实安徽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政策,统筹规划、建设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设施,严控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后产生的废弃物去向,防止二次污染。(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城乡规划局等参与)
全面清理整顿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引导相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开展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固体废物协同治理试点。(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科学使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自2017年起,在寿县、凤台县、潘集区粮(油)主产区和全市蔬菜生产重点乡镇开展试点。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施用量。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秸秆发电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固体废物直接用作农用肥料。到2020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农药、化肥利用率均提高到40%以上,农药、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供销社等参与)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选择农膜使用量较大的乡镇,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力争到2020年,试点乡镇当季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等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生猪养殖量较大的乡镇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以及各县区畜禽粪便和污水综合利用试点工作,探索畜禽粪便和污水有效储存、收运、处理、综合利用全产业链发展的有效模式。到2020年,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严格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必须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严重污染、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市水利局牵头,市农委参与)
减少城乡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市城管局牵头,市城乡建设委、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因地制宜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市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水利局等参与)
全面整治非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优先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垃圾清理工作。到2020年,全面取缔非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消除垃圾扬尘、淋溶污染;实行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的垃圾填埋场升级改造;正规垃圾填埋场服役期满,实施规范化封场。推进淮南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垃圾发电设施安全平稳运行。到2020年,全市基本实现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市区建成区、县城和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100%、90%以上、70%以上,农村中心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80%以上,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推进试点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和建筑材料生产。发挥365网站是正规平台吗_bte365官网_365bet官网备用在全省的引领作用,推动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和再生资源利用,到2020年,全面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建立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回收机制,强化安全处置与资源再生利用。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市城管局牵头,市城乡建设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六)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9.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造成土壤环境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市经信委、市房管局等参与)
20.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规划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根据全市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详查结果,组织编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年9月底前,完成市本级和寿县、凤台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编制,建立项目库,报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城管局、市经信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城乡规划局、市沉治办等参与)
21.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各县区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经济社会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各县区要在土壤环境详查的基础上,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在煤炭生产矿区、非煤矿山、重化工业等行业企业,以及闭坑煤矿和非煤矿山迹地、煤矸石和粉煤灰堆场、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周边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优先组织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到2020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目标任务。(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房管局、市沉治办等参与)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已关闭或搬迁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闭坑煤矿和非煤矿山迹地、工业固体废物堆场、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等污染场地和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工程应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案,并经市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后批复实施;未编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案或方案未经市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实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城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沉治办等参与)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实施,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且污染物可能属危险废物的,有关责任单位必须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等进行鉴别,若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管理;若不属于危险废物,要求有关责任单位应当于7日前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安全处置措施等,向所在地和接收地市和县区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城管局、市建委、市沉治办等参与)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必须在施工场地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市、县(区)环境保护部门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所在地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向市环境监测部门送存治理与修复前后的土壤样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实行终身责任制,对因履职尽责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国家有关办法严肃追责。(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城管局、市沉治办、市经信委、市城乡建设委等参与)
22.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市、县(区)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分别向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市环境保护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县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的督导检查,接受上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督导检查。2018年起,市、县(区)要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国家关于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成效评估办法,对本行政区域(辖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城管局、市沉治办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七)推进土壤环境法治建设
23.贯彻落实土壤环境政策法规。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农用地、建设用地、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沉治办等按照职责负责)
24.加强土壤环境执法监管。重点监测土壤中汞、铅、砷、镉、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类、多氯联苯类、邻苯二甲酸酯类、石油烃类、有机氯类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煤炭采选、非煤矿山、电力、化工、橡胶、制药、机械、电子、铅酸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闭坑煤矿和非煤矿山迹地、工业固体废物堆场、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粮(油)主产区和城市(镇)建成区、工业园区等区域。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和实施土壤网格化日常环境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贮存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或转移或倾倒危险废物、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土壤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改善市、县(区)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环境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全市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一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制定市、县(区)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土壤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局、市农委、市安监局、市林业局、市沉治办等参与)
(八)强化科技支撑
25.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整合科研资源,加强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机构、大型企业等密切协作,开展区域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重金属低累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技术研究。推广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和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强化卫星遥感技术应用,建设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优化整合专项、基金等科技计划,重点支持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等参与)
26.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支撑体系。综合土壤环境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根据试点情况,比选形成若干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等参与)
27.加速土壤污染防治成果转化应用。加大土壤环境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建立以环境保护为主导产业的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基地等成果转化平台。开展国内外相关领域合作与技术交流,引进吸收消化创新土壤环境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技术和管理经验。(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教育局等参与)
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引导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项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打造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推动建设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化示范基地。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参与)
(九)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28.强化政府主导。完善管理体制。依据“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探索建立跨县区土壤环境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等参与)
加大财政投入。市级和县(区)级财政要加大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土壤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市级和县(区)级财政应统筹相关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土壤环境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区。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实施技术改造。(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农委等参与)
完善激励政策。各县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落实国家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在化肥行业,开展环境保护领跑者制度试点,引导肥料生产小微企业工艺设备清洁生产改造。(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地税局、市供销社等参与)
29.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股票。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人行365网站是正规平台吗_bte365官网_365bet官网备用中心支行、淮南银监分局等参与)
30.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监测结果,适时发布全市土壤环境状况。市、县(区)政府要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辖区)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等参与)
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社会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固体废物、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可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沉治办等参与)
推动公益诉讼。鼓励社会公众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可以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市检察院、市中院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沉治办等参与)
31.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并落实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编制挂图、视频、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和科普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街头宣传、举办专题讲座,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普及土壤环境污染防治相关知识,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等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支持高等院校开设土壤环境专业课程,鼓励中小学校将土壤环境保护知识纳入课堂教学。(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市网宣办、市粮食局、市科协等参与)
(十)落实工作责任
32.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市、县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主体,要按照国家要求分别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城乡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工作目标和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参与)
33.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成立由市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各县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土壤环境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市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督促,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市环保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参与)
34.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壤环境风险排查、评估和监控,造成土壤污染的相关企业必须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和上市企业要带头落实。(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参与)
35.严格评估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评估、考核全市和寿县、凤台县工作方案实施情况,2020年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估与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目标办、市审计局等参与)
评估与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县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县区、部门,要约谈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按其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参与)
附件:365网站是正规平台吗_bte365官网_365bet官网备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365网站是正规平台吗_bte365官网_365bet官网备用土壤污染防治
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祖保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宋立敏 市政府副秘书长
丁志武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徐启超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学海 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晓斌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虎市 科技局总农艺师
刘成军 市经信委副主任
洪 涛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管迎新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晓东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李艳辉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渐勇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陈晓明市农委调研员
段述成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希帮市林业局副局长
李纪元 市商务局副局长
孔淮祥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陈安东 市卫计委副主任
王宜君 市审计局副局长
丁祖怀 市安监局副局长
陈家敏 市工商局副局长
韩真宝 市质监局副局长
祁家学 市粮食局副局长
郭 宁 市城乡规划局副调研员
姚国辉 市房管局副局长
王保敏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陈长金 市沉治办纪检组长
姚保斌 市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维林 市高新区(山南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邓传国 市供销合作社副主任
徐 煜 市科协副主席
张 枫 市地税局调研员
刘 勇 人行365网站是正规平台吗_bte365官网_365bet官网备用中心支行副行长
李 亚 淮南银监分局调研员
吴 波 市网宣办主任
贾 俊 寿县县委常委副县长
邵朝晖 凤台县政府副县长
阮 鹏 大通区政府副区长
朱 勇 田家庵区政府副区长
章东东 谢家集区区委常委、副区长
鲍广成 八公山区政府副区长
孙亦民 潘集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陶应友 毛集实验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艳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如有变动,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