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信访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培训贯彻工作的情况报告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已于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新《条例》进一步扩大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与否的界限,完善了依申请公开的程序规定。为努力营造贯彻新《条例》的良好氛围,我局开展了新《条例》宣传培训贯彻工作,现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条例》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新《条例》宣传解读
(一)领导干部带头学习
局里将新《条例》的宣传、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局班子成员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学习,率先垂范,全面领会新《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在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上,通过集中学习、个人学习等方式开展新《条例》学习。同时各科室负责人负责组织本科室人员的学习工作,分发新《条例》学习解读材料,灵活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重点解读、逐条学习等方式,抓新《条例》贯彻落实。
(二)全局职工研讨学习
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新《条例》全文,准确领会其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学习会上,我局领导同志通过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方式,对新《条例》进行了解读。现场通过提问抢答和结合实际工作畅谈个人的学习心得与体会的方式,进行研讨学习。会后,通过开卷考试的方式,加深全局职工对新《条例》的认识和理解。
(三)多种形式宣传解读
开展多层次宣传,扩大新《条例》的宣传覆盖面,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解读新《条例》的新举措、新内容。充分发挥我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等媒体的展示作用,在全局上下营造学习全员化、宣传全渠道的浓厚氛围。在我局网站上,全文转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发布新《条例》权威解读,同时图解新《条例》的主要内容;在信访接待中心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新《条例》宣传语;利用“安徽淮南信访”公众号宣传新《条例》的重要意义、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让人民群众了解和熟悉政务公开的有关政策措施,为新《条例》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开展新《条例》业务培训
在单位内部开展培训,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新《条例》的特色亮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等内容,提升全体干部对新《条例》的认识。通过举办研讨班、召开座谈会、专家辅导、知识测试等形式,将全体干部职工轮训一遍,努力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在指导实践上做文章,在狠抓落实上出成效。
三、推进新《条例》贯彻落实
(一)建立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机制。
坚持“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二级管理模式,在市信访局设立信息中心的基础上,明确各部门以及各县区信访局要按照市局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方式、渠道、目标标准和工作要求,抽调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同志专职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做到及时公开、及时更新。
(二)建立信息公开审批和保密审查机制。
公开信息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完善信息公开审批制度,对公开的政务信息,发布前要进行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保密性审查,向社会公布重大、敏感性信息,必须经过审核,涉及其他部门的信息,发布前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
(三)压实工作责任,细化明确具体措施。
对信息公开的任务进行细化分解,逐项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坚持“谁制作、谁更新、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把每一项工作靠实到具体的每一个政务人员上,确保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信息公开不到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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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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